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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案例式法學方法論」書評
內容簡介
法律問題是一種是非對錯判斷的問題。本書認為,要探討一個法律問題,須先有問題層次的概念,否則容易失去解決問題的邏輯性及客觀性,蓋不同層次的問題,有不同的重點及處理方式。所有法律問題,皆可歸列劃入下列四個層次之一:法本質論、立法論、法解釋論及法適用論的問題。所擬尋求解決的法律問,首先必須先確認係屬何一個層次的問題,才用那一個層次的方法去尋求解決。本書透過淺顯的案例,解明深奧的法律問題。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李惠宗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博士班肄業二年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李惠宗
學經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博士班肄業二年
教育部公費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高考公證人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海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目錄
翁序 1
二版序 3
自序 5
凡例 11
中文引用簡稱 13
本書導讀 15
第一章 法是什麼—形式法 3
第一節 法規範的意義 4
第二節 法規範制定權 12
第三節 法之構成 15
第二章 什麼是法—實質法 25
第一節 法律內涵的構成因素 27
第二節 法律命題的成立 73
第三節 法律命題的選擇 87
第四節 經典性法律命題 90
第三章 法效力論 93
第一節 法效力來源之理論 94
第二節 法規範實效性的內涵 96
第三節 法規範生效之要件 101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內容 109
第四章 立法政策與立法目的 121
第一節 立法政策應考量的要素 122
第二節 立法政策與法律手段 127
第三節 立法裁量 131
第四節 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134
第五節 立法規制的基礎 142
第六節 立法行為的界限 144
第七節 法安定性與法正義的衡量──以知悉身世基本權的立法為例 169
第五章 立法體系與立法技術 173
第一節 立法體系的意義 174
第二節 法律體系之建構 174
第三節 法律體系須一貫與諧和 176
第四節 立法技術之選擇 181
第六章 違憲審查制度 203
第一節 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發展 204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類型 204
第三節 規範審查權在法理上之困境及排除 207
第四節 違憲審查的本質 213
第五節 聲請釋憲的程序 217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標準 220
第七節 違憲審查的基準 226
第八節 違憲審查的標的及重要關聯性理論 226
第七章 法律解釋 231
第一節 法律適用 232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 242
第三節 解釋方法 249
第四節 解釋方法錯誤的結果 288
第八章 法律漏洞及其填補 291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填補的區別 292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 292
第三節 填補法律漏洞的理論基礎 295
第四節 法律漏洞的種類 296
第五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之續造 304
第九章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 321
第一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的基本性質 322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329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程序 333
第四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338
第五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審查 345
第十章 法律上之裁量 351
第一節 法律上裁量的概念 352
第二節 法律裁量的種類 352
第三節 裁量行為之審查 369
第十一章 證據法論 373
第一節 證據在法律體制中的本質 374
第二節 證據種類 377
第三節 證據能力 381
第四節 證據證明力 389
第五節 調查證據程序 397
第六節 證據移用 397
第七節 舉證責任之分配 399
第八節 不同法域證據制度之比較 408
第十二章 因果關係論 409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本質 410
第二節 因果關係種類 412
第三節 因果關係的證明方法 418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421
索引 425
圖3-1 釋字第 620號解釋所涉及的個案事實圖示 111
圖4-1 國家管制手段介入圖 140
表2-1 銓敘部有關公職與黨職之退休年資之歷來解釋 62
表2-2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命題探索 83
表2-3 醫師法第12-1條命題探索 85
表4-1 國家對危險及風險的管理義務 141
表11-1 各法域證據證明力量化比較表 396
表11-2 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及程序證據法則的比較 408
二版序 3
自序 5
凡例 11
中文引用簡稱 13
本書導讀 15
第一章 法是什麼—形式法 3
第一節 法規範的意義 4
第二節 法規範制定權 12
第三節 法之構成 15
第二章 什麼是法—實質法 25
第一節 法律內涵的構成因素 27
第二節 法律命題的成立 73
第三節 法律命題的選擇 87
第四節 經典性法律命題 90
第三章 法效力論 93
第一節 法效力來源之理論 94
第二節 法規範實效性的內涵 96
第三節 法規範生效之要件 101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內容 109
第四章 立法政策與立法目的 121
第一節 立法政策應考量的要素 122
第二節 立法政策與法律手段 127
第三節 立法裁量 131
第四節 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134
第五節 立法規制的基礎 142
第六節 立法行為的界限 144
第七節 法安定性與法正義的衡量──以知悉身世基本權的立法為例 169
第五章 立法體系與立法技術 173
第一節 立法體系的意義 174
第二節 法律體系之建構 174
第三節 法律體系須一貫與諧和 176
第四節 立法技術之選擇 181
第六章 違憲審查制度 203
第一節 違憲審查制度之歷史發展 204
第二節 違憲審查的類型 204
第三節 規範審查權在法理上之困境及排除 207
第四節 違憲審查的本質 213
第五節 聲請釋憲的程序 217
第六節 違憲審查的標準 220
第七節 違憲審查的基準 226
第八節 違憲審查的標的及重要關聯性理論 226
第七章 法律解釋 231
第一節 法律適用 232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目標 242
第三節 解釋方法 249
第四節 解釋方法錯誤的結果 288
第八章 法律漏洞及其填補 291
第一節 法律解釋與法律漏洞填補的區別 292
第二節 法律漏洞的概念 292
第三節 填補法律漏洞的理論基礎 295
第四節 法律漏洞的種類 296
第五節 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之續造 304
第九章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 321
第一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的基本性質 322
第二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類型 329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程序 333
第四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 338
第五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之審查 345
第十章 法律上之裁量 351
第一節 法律上裁量的概念 352
第二節 法律裁量的種類 352
第三節 裁量行為之審查 369
第十一章 證據法論 373
第一節 證據在法律體制中的本質 374
第二節 證據種類 377
第三節 證據能力 381
第四節 證據證明力 389
第五節 調查證據程序 397
第六節 證據移用 397
第七節 舉證責任之分配 399
第八節 不同法域證據制度之比較 408
第十二章 因果關係論 409
第一節 因果關係的本質 410
第二節 因果關係種類 412
第三節 因果關係的證明方法 418
中文基本參考文獻 421
索引 425
圖3-1 釋字第 620號解釋所涉及的個案事實圖示 111
圖4-1 國家管制手段介入圖 140
表2-1 銓敘部有關公職與黨職之退休年資之歷來解釋 62
表2-2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命題探索 83
表2-3 醫師法第12-1條命題探索 85
表4-1 國家對危險及風險的管理義務 141
表11-1 各法域證據證明力量化比較表 396
表11-2 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及程序證據法則的比較 408
序
二版序
本書的出版,一如初版序言所敘,希望藉由本土的案例,寫出一本法律人及非法律人都看得懂的法學方法論。是否成功,須交由讀者判斷。
光陰荏苒,距初版之年,迄今已逾五年。五年中,台灣社會有相當多變,有許多富於生命力的發展,法律上也發生許多具有指標性意義的案件,如陳水扁二次金改 案、個資法之修訂、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大埔徵收案、與大陸簽訂ECFA及服貿協議、原住民獵槍案、林益世案、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九月政爭案等事件,在在 都涉及到法學方法論的實質內容。
本版因此將此些案例全部予以納入,使本書更富時代性。法學方法論是古典的學問,但可以用以處理新穎的問題,包括食品安全及風險管理、或同性戀者婚姻問題。期待本書的發行,可以讓讀者在法律上獲得新的視野,能有不同但清晰的思考。
本書的續版,仍然要感謝彰化市誠品會計師事務所黃鴻隆會計師,他一直觸動我對法律問題深層的思考。另本書初版一刷若干之錯落,承大學長楊俊樂律師逐字斧正,在此謹申謝悃。
本書的校勘,承中興大學科法班研究生謝穎昇、簡汝珊、凌婉真和劉芸米等協助,但魯魚豚亥或有難免,若有誤植,仍應由本人負責,敬請各界賢達不吝賜教。
本書的出版,一如初版序言所敘,希望藉由本土的案例,寫出一本法律人及非法律人都看得懂的法學方法論。是否成功,須交由讀者判斷。
光陰荏苒,距初版之年,迄今已逾五年。五年中,台灣社會有相當多變,有許多富於生命力的發展,法律上也發生許多具有指標性意義的案件,如陳水扁二次金改 案、個資法之修訂、馬英九市長特別費案、大埔徵收案、與大陸簽訂ECFA及服貿協議、原住民獵槍案、林益世案、三一八太陽花學運、九月政爭案等事件,在在 都涉及到法學方法論的實質內容。
本版因此將此些案例全部予以納入,使本書更富時代性。法學方法論是古典的學問,但可以用以處理新穎的問題,包括食品安全及風險管理、或同性戀者婚姻問題。期待本書的發行,可以讓讀者在法律上獲得新的視野,能有不同但清晰的思考。
本書的續版,仍然要感謝彰化市誠品會計師事務所黃鴻隆會計師,他一直觸動我對法律問題深層的思考。另本書初版一刷若干之錯落,承大學長楊俊樂律師逐字斧正,在此謹申謝悃。
本書的校勘,承中興大學科法班研究生謝穎昇、簡汝珊、凌婉真和劉芸米等協助,但魯魚豚亥或有難免,若有誤植,仍應由本人負責,敬請各界賢達不吝賜教。
李惠宗 序於
2014年7月10日,時值室外氣溫37℃
2014年7月10日,時值室外氣溫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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