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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刑事訴訟法概論(上)(14版)」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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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公布修正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2003.2.6及2004.6.23、2006.5.24、2007.7.4公布修正刑訴法,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最高法院2003年至2007年有最新判決,本書對此等新制與新判決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修正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公布修正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2003.2.6及2004.6.23、2006.5.24、2007.7.4公布修正刑訴法,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最高法院2003年至2007年有最新判決,本書對此等新制與新判決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修正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林俊益
現職: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政治大學兼任副教授
經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六十多篇
林俊益
現職:
台北士林地方法院院長
政治大學兼任副教授
經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六十多篇
目錄
十四版序 I
序言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導論1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之關係 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之關係 4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主要體系 9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本架構 19
第一節 糾問制度與控訴制度 19
第二節 職權原則與當事人原則 21
第三節 刑事訴訟之目的 22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定位 24
第一節 採行控訴制度之特徵 24
第二節 採行職權原則之特徵 29
第三節 兼採當事人原則之特徵 31
第四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33
第四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效力 37
第二篇 訴訟主體 43
第一章 法院 46
第一節 法院之意義 46
第二節 法院之組織 46
第三節 法官之迴避 48
第四節 法院之管轄 64
第二章 當事人 85
第一節 當事人之概念 85
第二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90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95
第一節 辯護人 95
第二節 輔佐人 118
第三節 代理人 120
第三篇 訴訟客體 123
第一章 案件與訴訟125
第二章 單一案件132
第三章 同一案件144
第四篇 訴訟程序 165
第一章 訴訟關係167
第二章 訴訟條件176
第三章 訴訟行為182
第一節 訴訟行為之意義 182
第二節 訴訟行為之種類 183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成立及效果 185
第四節 訴訟行為之方式 187
第五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210
第六節 訴訟行為之處所 215
第四章 強制處分216
第一節 概說 216
第二節 對人之強制處分 221
第三節 對物之強制處分 297
第五章 證據371
第一節 證據之基本概念 371
第二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378
第三節 證據能力 388
第四節 自白法則 392
第五節 證據排除法則 412
第六節 傳聞法則 430
第七節 舉證責任 477
第八節 調查證據 499
第九節 被告之訊問 527
第十節 人證 542
第十一節 鑑定 558
第十二節 通譯 585
第十三節 勘驗 586
第十四節 證據保全 590
第六章 裁判600
第一節 裁判之意義 600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 601
第三節 裁判之成立 604
第四節 裁判之諭知 605
第五節 裁判之效力 606
第六節 被告死亡於訴訟程序之影響 619
第七節 無效判決 622
第八節 上訴誤判程序駁回之救濟 624
序言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導論1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之關係 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之關係 4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主要體系 9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本架構 19
第一節 糾問制度與控訴制度 19
第二節 職權原則與當事人原則 21
第三節 刑事訴訟之目的 22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定位 24
第一節 採行控訴制度之特徵 24
第二節 採行職權原則之特徵 29
第三節 兼採當事人原則之特徵 31
第四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33
第四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效力 37
第二篇 訴訟主體 43
第一章 法院 46
第一節 法院之意義 46
第二節 法院之組織 46
第三節 法官之迴避 48
第四節 法院之管轄 64
第二章 當事人 85
第一節 當事人之概念 85
第二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90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95
第一節 辯護人 95
第二節 輔佐人 118
第三節 代理人 120
第三篇 訴訟客體 123
第一章 案件與訴訟125
第二章 單一案件132
第三章 同一案件144
第四篇 訴訟程序 165
第一章 訴訟關係167
第二章 訴訟條件176
第三章 訴訟行為182
第一節 訴訟行為之意義 182
第二節 訴訟行為之種類 183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成立及效果 185
第四節 訴訟行為之方式 187
第五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210
第六節 訴訟行為之處所 215
第四章 強制處分216
第一節 概說 216
第二節 對人之強制處分 221
第三節 對物之強制處分 297
第五章 證據371
第一節 證據之基本概念 371
第二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378
第三節 證據能力 388
第四節 自白法則 392
第五節 證據排除法則 412
第六節 傳聞法則 430
第七節 舉證責任 477
第八節 調查證據 499
第九節 被告之訊問 527
第十節 人證 542
第十一節 鑑定 558
第十二節 通譯 585
第十三節 勘驗 586
第十四節 證據保全 590
第六章 裁判600
第一節 裁判之意義 600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 601
第三節 裁判之成立 604
第四節 裁判之諭知 605
第五節 裁判之效力 606
第六節 被告死亡於訴訟程序之影響 619
第七節 無效判決 622
第八節 上訴誤判程序駁回之救濟 624
序
十四版序
刑事訴訟法係對特定人之特定事實為確定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之程序,近4年來,刑事程序法關於被告及被害人訴訟權益之保障,有突破以往的進步與發展,俾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保障人權之旨,殊值肯定!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予以增補,並就迄2012年9月本書改版止實務上精闢卓越之新見解,予以引介,以利讀者明瞭刑事訴訟法之實務操作。
在刑事被告人權的保障上,主要進步如下:(1)為保障被告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之權利(司法院釋字第446號、第530號解釋、公政公約第9條第3款參照),2010.5.19.公布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審判中羈押總期限不得逾8年、保障被告之速審權、若干條件下禁止上訴權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或限制第三審上訴,從此邁入保障人權新思維之新里程,嗣於2014.6.4.再修正第5條及第7條,對某些案件之限制出境總期限不得逾8年,進一步強化速審權之保障;(2)為保障被告與辯護人間之自由溝通權(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參照),2010.6.23.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4條-1、第404條、第416條,跨入辯護人得自由接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新境界;(3)為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受非法拘束或因誤審定罪而受刑罰者之補償(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公政公約第9條第5款、第14條第6款參照),採特別犧牲之理論,2011.7.6.修正公布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讓人民獲得應有的十足補償;(4)為貫徹偵查不公開之原則,2012.6.13.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另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以維公共利益,並保人權;(5)為強化原住民族訴訟權益之保障,2013.1.23.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95條,落實偵查中原住民族之準指定辯護制度之保障;(6) 2013.8.13.公布修正軍事審判法,採「一階段修法,二階段生效」的方式,讓非戰時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審判,於2014.1.13.全部歸由司法審判,開創司、軍法一元化之新紀元;(7)為建構人民被剝奪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救濟體系(司法院釋字第608號、第610號解釋、公政公約第9條第4款參照),2014.1.8.修正公布提審法,讓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得受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8) 2013.9「九月監聽風暴」發生後,立法委員火速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修正,另為落實被檢查身體或被通訊監察人得有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2014.1.29.修正公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違法監聽及另案監聽所得資料有無證據能力,有重大修正,並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416條,賦予抗告權及準抗告權,另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俾利確保具保金之迅速發還,以保障人權。(9)緩起訴處分或協商程序之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如何善用該款項,宜有所規範,另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定執行刑時,亦應有所適用,2014.6.4.修正公布刑事訴訟,第253-2條、第455-2條及第370條,以資適用。(10)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退保時應否併發還利息?2014.6.18.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採取肯定的見解,增訂第119-1條,以資適用。
在刑事被害人之權益保障上,有關德、日被害人訴訟參加制之引進及立法,刻正逐步開展中,殊值關注!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就迄2014年8月間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後之最新動向。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之情境下出書,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14年9月
刑事訴訟法係對特定人之特定事實為確定具體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進行之程序,近4年來,刑事程序法關於被告及被害人訴訟權益之保障,有突破以往的進步與發展,俾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保障人權之旨,殊值肯定!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予以增補,並就迄2012年9月本書改版止實務上精闢卓越之新見解,予以引介,以利讀者明瞭刑事訴訟法之實務操作。
在刑事被告人權的保障上,主要進步如下:(1)為保障被告受公正、合法、迅速審判之權利(司法院釋字第446號、第530號解釋、公政公約第9條第3款參照),2010.5.19.公布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審判中羈押總期限不得逾8年、保障被告之速審權、若干條件下禁止上訴權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或限制第三審上訴,從此邁入保障人權新思維之新里程,嗣於2014.6.4.再修正第5條及第7條,對某些案件之限制出境總期限不得逾8年,進一步強化速審權之保障;(2)為保障被告與辯護人間之自由溝通權(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參照),2010.6.23.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4條-1、第404條、第416條,跨入辯護人得自由接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新境界;(3)為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受非法拘束或因誤審定罪而受刑罰者之補償(司法院釋字第670號解釋、公政公約第9條第5款、第14條第6款參照),採特別犧牲之理論,2011.7.6.修正公布刑事補償法(原冤獄賠償法),讓人民獲得應有的十足補償;(4)為貫徹偵查不公開之原則,2012.6.13.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另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發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以維公共利益,並保人權;(5)為強化原住民族訴訟權益之保障,2013.1.23.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95條,落實偵查中原住民族之準指定辯護制度之保障;(6) 2013.8.13.公布修正軍事審判法,採「一階段修法,二階段生效」的方式,讓非戰時現役軍人犯罪之追訴、審判,於2014.1.13.全部歸由司法審判,開創司、軍法一元化之新紀元;(7)為建構人民被剝奪人身自由之正當法律程序救濟體系(司法院釋字第608號、第610號解釋、公政公約第9條第4款參照),2014.1.8.修正公布提審法,讓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得受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8) 2013.9「九月監聽風暴」發生後,立法委員火速提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修正,另為落實被檢查身體或被通訊監察人得有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2014.1.29.修正公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違法監聽及另案監聽所得資料有無證據能力,有重大修正,並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416條,賦予抗告權及準抗告權,另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俾利確保具保金之迅速發還,以保障人權。(9)緩起訴處分或協商程序之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如何善用該款項,宜有所規範,另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於定執行刑時,亦應有所適用,2014.6.4.修正公布刑事訴訟,第253-2條、第455-2條及第370條,以資適用。(10)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退保時應否併發還利息?2014.6.18.修正公布刑事訴訟法,採取肯定的見解,增訂第119-1條,以資適用。
在刑事被害人之權益保障上,有關德、日被害人訴訟參加制之引進及立法,刻正逐步開展中,殊值關注!
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就迄2014年8月間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後之最新動向。
本書在著者工作極為忙碌之情境下出書,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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