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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書評
內容簡介
許多投入律師或企業法務領域執業的學弟妹或網友,常常請筆者推薦書籍:乃些書能更快進入智慧財產權領域?那些書比較可以因應企業法務的工作需求?
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回答。並非坊間既有的教科書不符合入門者的需求,而是多半以法條做為教學、著述的基礎,既使讀者很有耐心逐頁翻完,但總是讓人感到缺乏「活學活用」的學習樂趣,這也促成了筆者嘗試撰擬「企業法務」系列的書籍。
隨著網路、數位環境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由產品或服務規劃至行銷,乃至於一般常見的著作權侵害糾紛,因涉及刑事責任,著作權議題尤為企業所重視。因此,本書以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小亮」進入度告公司擔任法務人員為背景,設計一系列的案例情境,讓讀者透過5到10分鐘的閱讀,能夠瞭解一個個著作權的議題,並知以新聞事件的分析,示範如何從新聞報導去洞悉背後所涉著作權法意涵,希望用另一種不同於傳統教科書的方式,陪伴讀者進入著作權的領域。
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回答。並非坊間既有的教科書不符合入門者的需求,而是多半以法條做為教學、著述的基礎,既使讀者很有耐心逐頁翻完,但總是讓人感到缺乏「活學活用」的學習樂趣,這也促成了筆者嘗試撰擬「企業法務」系列的書籍。
隨著網路、數位環境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由產品或服務規劃至行銷,乃至於一般常見的著作權侵害糾紛,因涉及刑事責任,著作權議題尤為企業所重視。因此,本書以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小亮」進入度告公司擔任法務人員為背景,設計一系列的案例情境,讓讀者透過5到10分鐘的閱讀,能夠瞭解一個個著作權的議題,並知以新聞事件的分析,示範如何從新聞報導去洞悉背後所涉著作權法意涵,希望用另一種不同於傳統教科書的方式,陪伴讀者進入著作權的領域。
目錄
前言
第一篇 著作權基本原則
Q1. 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Q2. 如何認定是否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Q3. 企業跟員工間有關著作權的約定,應該怎麼寫?
Q4. 派遣人員依公司指示完成的創作,著作權屬於誰的?
Q5. 接受雜誌專訪的著作權,是屬於記者還是受訪者所享有?
Q6. 什麼樣的作品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Q7. 「創意」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Q8. 只要是對著作的創作有貢獻,就是「著作人」嗎?
Q9. 著作需要登記嗎?可以用什麼方式確保著作受保護?
Q10. 如何認定著作已「創作完成」?
Q11. 版權與著作權這兩個用語有什麼差異?
Q12. 外國人的著作在台灣也受到保護嗎?
Q13. 契約中有關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作用為何?又著作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Q14. 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撰寫合約時是否須把一個一個權利逐一寫出來?
Q15. 高價購買大師畫作或雕塑,是否同時取得真跡與著作財產權?
Q16.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
Q17. 麵包超人創作者過世無繼承人,會變成公共財嗎?
Q18.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為公平起見約定為共有著作財產權,是否合理可行?
Q19.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是否限於法律舉例的類型?表演是不是著作?
第二篇 著作權保護與授權利用
Q20. 向作者取得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或是由作者出具授權書,是否即可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合法授權?
Q21. 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合約未記載簽約日期,是否有效?有無負面影響?
Q22. 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有何區別?
Q23. 公司網站想刊登一篇國外廣告大師文章的翻譯,只需要取得譯者的同意就好嗎?
Q24. 誰有權授權?由痞子英雄首部曲宣傳海報爭議談起
Q25. 共同創作的著作,是否由第一作者行使權利?其他作者可否主張什麼權利?
Q26. 什麼是創用CC?公司可以拿創用CC 的照片或部落格內容來使用嗎?
Q27. 推廣地方觀光的宣傳廣告,可否使用網友以創用CC非營利授權的照片?
Q28. 委託模特兒拍攝平面廣告的著作權與肖像權問題
Q29. 公司製作廣告所使用的音樂,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授權?
Q30. 節目重播演員能否主張另行公開播送的權利金?
Q31. 使用鈔票作為平面廣告內容,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Q32. 演唱會如果需要演唱其他歌星的歌曲,是要向誰取得授權?
Q33. 邀請歌手舉辦演唱會,卻不能演唱歌手的成名曲?這有可能嗎?
Q34. 要發行演唱會的實況錄音,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授權?
Q35. 聽說著作可以進行設質登記?辦理登記與否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第三篇 著作財產權限制與合理使用
Q36. 廣告有需要使用流行音樂的二句歌詞,能否主張為合理使用而無需取得作詞者的授權?
Q37. 使用他人公開在網路上的照片,是否僅需要註明出處、作者即可?
Q38. 廣告中可以使用Google Map 服務的地圖嗎?
Q39. 公司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可以將錄影內容直接放在公司網站上供網友瀏覽嗎?
Q40. 是否只要是非營利的利用行為,就構成合理使用,而不需要取得授權?
Q41. 公司會議室所放置的電視或音響設備,播放電視、廣播節目,是否可主張合理使用?需要另外取得集體管理團體的授權嗎?
Q42. 網站有需要使用故宮國寶圖像,直接向故宮取得收費高、限制多,能夠直接掃瞄故宮出版品的圖像來使用嗎?
Q43. 網拍使用官網照片,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Q44. 如果要從事一項新的業務,不確定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請律師出具未侵權的法律意見書,是否有用?
Q45. 從「飄浮棕熊」照片談新聞報導照片的利用問題
Q46. 以賈伯斯之名
Q47. 商業廣告中未經授權使用含有台北101 大樓外觀的照片,是否涉及建築著作的侵害?
Q48. 生產「哆啦A夢」安全帽或「Hello Kitty」蛋糕,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Q49. 搶搭黃色小鴨風潮,未經授權可以自行拍攝黃色小鴨作行銷活動使用嗎?
Q50. 代客掃瞄圖書雜誌行不行?
第四篇 著作權侵權處理
Q51. 如何判斷一個作品是否具有足夠的創作高度而可受著作權法保護?
Q52. 什麼是「抄襲」?參考他人作品重新創作,會構成著作的抄襲嗎?
Q53. 什麼情形下利用他人著作,會涉及著作人格權中「禁止不當變更權」的侵害?
Q54. 名畫複製品掛廁所是侮辱作者?
Q55. 收到BSA 或其他商業軟體公司律師函,指稱公司有使用盜版軟體情形,應如何處理?
Q56. 如何蒐證才能確保侵權的證據能夠在訴訟上使用?
Q57. 提起訴訟前,需要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侵權人嗎?
Q58. 收到侵權通知,應該如何處理?
Q59. Now.in 網路廣播平台為何會被迫關站?
Q60. 公司的著作在中國大陸被侵害該怎麼處理?
Q61. 公司未付創作或演出酬勞而仍使用該著作,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還是只是純粹的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
Q62. 在國外購買的影音光碟,帶回國內銷售是違法的嗎?誰有權可以提起告訴?
Q63. 員工盜用他人圖片,公司需要負責嗎?
Q64. 提供iPhone 越獄服務或相關資訊是否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責任?
Q65. 整理網路資源連結供網友參考,若屬於未經合法授權的影音檔案,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第一篇 著作權基本原則
Q1. 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Q2. 如何認定是否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Q3. 企業跟員工間有關著作權的約定,應該怎麼寫?
Q4. 派遣人員依公司指示完成的創作,著作權屬於誰的?
Q5. 接受雜誌專訪的著作權,是屬於記者還是受訪者所享有?
Q6. 什麼樣的作品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Q7. 「創意」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Q8. 只要是對著作的創作有貢獻,就是「著作人」嗎?
Q9. 著作需要登記嗎?可以用什麼方式確保著作受保護?
Q10. 如何認定著作已「創作完成」?
Q11. 版權與著作權這兩個用語有什麼差異?
Q12. 外國人的著作在台灣也受到保護嗎?
Q13. 契約中有關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的作用為何?又著作人格權包括哪些權利?
Q14. 著作財產權包括哪些?撰寫合約時是否須把一個一個權利逐一寫出來?
Q15. 高價購買大師畫作或雕塑,是否同時取得真跡與著作財產權?
Q16.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保護的期間有多久?
Q17. 麵包超人創作者過世無繼承人,會變成公共財嗎?
Q18.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為公平起見約定為共有著作財產權,是否合理可行?
Q19.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是否限於法律舉例的類型?表演是不是著作?
第二篇 著作權保護與授權利用
Q20. 向作者取得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或是由作者出具授權書,是否即可取得著作財產權或合法授權?
Q21. 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讓與合約未記載簽約日期,是否有效?有無負面影響?
Q22. 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與獨家授權有何區別?
Q23. 公司網站想刊登一篇國外廣告大師文章的翻譯,只需要取得譯者的同意就好嗎?
Q24. 誰有權授權?由痞子英雄首部曲宣傳海報爭議談起
Q25. 共同創作的著作,是否由第一作者行使權利?其他作者可否主張什麼權利?
Q26. 什麼是創用CC?公司可以拿創用CC 的照片或部落格內容來使用嗎?
Q27. 推廣地方觀光的宣傳廣告,可否使用網友以創用CC非營利授權的照片?
Q28. 委託模特兒拍攝平面廣告的著作權與肖像權問題
Q29. 公司製作廣告所使用的音樂,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授權?
Q30. 節目重播演員能否主張另行公開播送的權利金?
Q31. 使用鈔票作為平面廣告內容,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嗎?
Q32. 演唱會如果需要演唱其他歌星的歌曲,是要向誰取得授權?
Q33. 邀請歌手舉辦演唱會,卻不能演唱歌手的成名曲?這有可能嗎?
Q34. 要發行演唱會的實況錄音,需要取得什麼樣的授權?
Q35. 聽說著作可以進行設質登記?辦理登記與否法律效果有何不同?
第三篇 著作財產權限制與合理使用
Q36. 廣告有需要使用流行音樂的二句歌詞,能否主張為合理使用而無需取得作詞者的授權?
Q37. 使用他人公開在網路上的照片,是否僅需要註明出處、作者即可?
Q38. 廣告中可以使用Google Map 服務的地圖嗎?
Q39. 公司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可以將錄影內容直接放在公司網站上供網友瀏覽嗎?
Q40. 是否只要是非營利的利用行為,就構成合理使用,而不需要取得授權?
Q41. 公司會議室所放置的電視或音響設備,播放電視、廣播節目,是否可主張合理使用?需要另外取得集體管理團體的授權嗎?
Q42. 網站有需要使用故宮國寶圖像,直接向故宮取得收費高、限制多,能夠直接掃瞄故宮出版品的圖像來使用嗎?
Q43. 網拍使用官網照片,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Q44. 如果要從事一項新的業務,不確定是否屬於合理使用,請律師出具未侵權的法律意見書,是否有用?
Q45. 從「飄浮棕熊」照片談新聞報導照片的利用問題
Q46. 以賈伯斯之名
Q47. 商業廣告中未經授權使用含有台北101 大樓外觀的照片,是否涉及建築著作的侵害?
Q48. 生產「哆啦A夢」安全帽或「Hello Kitty」蛋糕,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Q49. 搶搭黃色小鴨風潮,未經授權可以自行拍攝黃色小鴨作行銷活動使用嗎?
Q50. 代客掃瞄圖書雜誌行不行?
第四篇 著作權侵權處理
Q51. 如何判斷一個作品是否具有足夠的創作高度而可受著作權法保護?
Q52. 什麼是「抄襲」?參考他人作品重新創作,會構成著作的抄襲嗎?
Q53. 什麼情形下利用他人著作,會涉及著作人格權中「禁止不當變更權」的侵害?
Q54. 名畫複製品掛廁所是侮辱作者?
Q55. 收到BSA 或其他商業軟體公司律師函,指稱公司有使用盜版軟體情形,應如何處理?
Q56. 如何蒐證才能確保侵權的證據能夠在訴訟上使用?
Q57. 提起訴訟前,需要先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通知侵權人嗎?
Q58. 收到侵權通知,應該如何處理?
Q59. Now.in 網路廣播平台為何會被迫關站?
Q60. 公司的著作在中國大陸被侵害該怎麼處理?
Q61. 公司未付創作或演出酬勞而仍使用該著作,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還是只是純粹的債務不履行的民事責任?
Q62. 在國外購買的影音光碟,帶回國內銷售是違法的嗎?誰有權可以提起告訴?
Q63. 員工盜用他人圖片,公司需要負責嗎?
Q64. 提供iPhone 越獄服務或相關資訊是否會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責任?
Q65. 整理網路資源連結供網友參考,若屬於未經合法授權的影音檔案,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序
前言
著作權可說是一門「易近難精」的法律領域。「易近」是指無論是個人的日常生活或是企業的營運,或多或少都會接觸著作權的議題,從個人每天觀賞聆聽的書籍、音樂、影視節目,到企業經營使用的圖形、電腦程式、各類廣宣資料,甚至許多文創產業的工作者或企業,每天都在與著作權打交道,每個人可能都覺得自己了解或認識著作權;「難精」則在於著作權除在權利保護範圍、歸屬、權利類型、著作財產權限制等法律條文相當複雜之外,新的科技所帶來著作利用應如何取得合法授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授權範圍如何解釋等,即令是從事著作權領域的專業者,有時亦會覺得棘手難辦。
事實上,隨著數位、網路時代的來臨,企業所面臨著作權的問題,除了傳統上企業所擔心的著作權歸屬、電腦軟體的授權問題之外,企業透過網路行銷所衍生的著作授權利用與侵權問題,甚至是新的商品或服務本身是否可能利用既有的著作權法規範合法經營或應如何取得授權或降低風險,都使得過去屬於「專業領域」的著作權議題,成為人人都期待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本身應具有的「常識」。但說實話,即令在大學或研究所階段有修習過著作權法的課程,也難以確實掌握形形色色企業所可能面臨的著作權議題。
本書打破傳統著作權教科用書由法條體系出發介紹著作權制度的格式,將法務人員需要掌握的著作權知識,區分為四大單元—著作權基本原則、著作權保護與授權利用、著作財產權限制與合理使用、著作權侵權處理,再透過一位大學法律系剛畢業進入廣告行銷公司的法務人員—小亮,與廣告行銷公司內部的創意總監—勛哥,在企業日常營運所可能遇到的各種著作權問題,透過案例及新聞事件的介紹,有系統地將筆者過去律師執業客戶所經常詢問的問題、司法實務判決、智慧財產局函釋等,與讀者共同分享,希望能夠提供予有志於進入企業從事in-house 工作的法律人、智權管理人員及新進律師,作為快速上手著作權議題的工具書。但也因為不採教科用書的形式,所以,並未介紹全部著作權法條文,若有進一步研究著作權法的需求,請配合坊間著作權教科書閱讀。
最後,借用前言的版面,將本書獻給我親愛的太太文君及二個可愛的寶貝(亮宇及亮勛),感謝一直以來支持與包容我利用有限的休閒時光,隨時攜帶筆記型電腦追趕寫作的進度,也感謝亮宇承諾日後要幫我發明「寫作機器人」,分擔我寫作的工作。本書雖然比預期的出版時程來得晚(重要的事情總是會被緊急的事情所取代),但終究還是完成了。祝福各位讀者們身體健康、職涯順利!
著作權可說是一門「易近難精」的法律領域。「易近」是指無論是個人的日常生活或是企業的營運,或多或少都會接觸著作權的議題,從個人每天觀賞聆聽的書籍、音樂、影視節目,到企業經營使用的圖形、電腦程式、各類廣宣資料,甚至許多文創產業的工作者或企業,每天都在與著作權打交道,每個人可能都覺得自己了解或認識著作權;「難精」則在於著作權除在權利保護範圍、歸屬、權利類型、著作財產權限制等法律條文相當複雜之外,新的科技所帶來著作利用應如何取得合法授權、是否符合合理使用、授權範圍如何解釋等,即令是從事著作權領域的專業者,有時亦會覺得棘手難辦。
事實上,隨著數位、網路時代的來臨,企業所面臨著作權的問題,除了傳統上企業所擔心的著作權歸屬、電腦軟體的授權問題之外,企業透過網路行銷所衍生的著作授權利用與侵權問題,甚至是新的商品或服務本身是否可能利用既有的著作權法規範合法經營或應如何取得授權或降低風險,都使得過去屬於「專業領域」的著作權議題,成為人人都期待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本身應具有的「常識」。但說實話,即令在大學或研究所階段有修習過著作權法的課程,也難以確實掌握形形色色企業所可能面臨的著作權議題。
本書打破傳統著作權教科用書由法條體系出發介紹著作權制度的格式,將法務人員需要掌握的著作權知識,區分為四大單元—著作權基本原則、著作權保護與授權利用、著作財產權限制與合理使用、著作權侵權處理,再透過一位大學法律系剛畢業進入廣告行銷公司的法務人員—小亮,與廣告行銷公司內部的創意總監—勛哥,在企業日常營運所可能遇到的各種著作權問題,透過案例及新聞事件的介紹,有系統地將筆者過去律師執業客戶所經常詢問的問題、司法實務判決、智慧財產局函釋等,與讀者共同分享,希望能夠提供予有志於進入企業從事in-house 工作的法律人、智權管理人員及新進律師,作為快速上手著作權議題的工具書。但也因為不採教科用書的形式,所以,並未介紹全部著作權法條文,若有進一步研究著作權法的需求,請配合坊間著作權教科書閱讀。
最後,借用前言的版面,將本書獻給我親愛的太太文君及二個可愛的寶貝(亮宇及亮勛),感謝一直以來支持與包容我利用有限的休閒時光,隨時攜帶筆記型電腦追趕寫作的進度,也感謝亮宇承諾日後要幫我發明「寫作機器人」,分擔我寫作的工作。本書雖然比預期的出版時程來得晚(重要的事情總是會被緊急的事情所取代),但終究還是完成了。祝福各位讀者們身體健康、職涯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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