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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推薦-「民法物權論(下)」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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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作者從事司法實務逾四十年及教授物權逾三十年,物權法之修正又擔任修正小組之研究委員或修正專案小組之召集委員。本書之撰成,實為上述經驗累積及淬鍊之結晶,不僅理論求其周詳,以應學子建立物權基本概念之需要,並旁徵博引,俾學者按圖索驥,擴大研究之深度及廣度,更提供實務工作者面臨個案解決之良方,理論與實務兼顧,讓民法貼近社會生活。
本書作者從事司法實務逾四十年及教授物權逾三十年,物權法之修正又擔任修正小組之研究委員或修正專案小組之召集委員。本書之撰成,實為上述經驗累積及淬鍊之結晶,不僅理論求其周詳,以應學子建立物權基本概念之需要,並旁徵博引,俾學者按圖索驥,擴大研究之深度及廣度,更提供實務工作者面臨個案解決之良方,理論與實務兼顧,讓民法貼近社會生活。
序
修訂六版序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間得遂所願,卸下公職,因甫完成拙著五版的修訂,原以為可暫時好好休養生息,然而,隨著物權編修正規定的先後施行,新法已在實務運用及學術研究上逐漸發酵,各種新思維紛至沓來,欣見好氣象,身為物權法園地的老圃,步履縱使闌珊,也應隨時跟上。何況,今年適逢年過古稀,承蒙長官及諸多好友為個人撰文出版七秩祝壽論文集──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大德盛情,無以為報,更應加速勉力完成拙著的修訂,聊表至誠的感謝。
民法增訂習慣為物權成立之法源,雖有不同聲音,但歷經五年有餘的考驗,學說與實務已朝正向發展,民法研究基金會、司法院民事廳及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台大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先後為之辦理研討會,發言盈廷,反應斐然,即屬例證。然而,鑑於非占有型動產擔保制度於國際間紛紛完成立法,包括金融商品的流動性集合財產擔保,蔚然成形,沛然而來,我國不但立法停滯,學術研究似乎也是寥若晨星,尚幸讓與擔保,早為工商所運用,並為實務所承認,因此,將上述動產擔保制度,藉由習慣法從速建立其物權地位,加以活化,以因應工商業的籌資需求,為經濟升級及轉型注入一股強勁的金流,實為個人殷殷切盼的厚望。此為拙著始終保留讓與擔保一章,每次修訂時,戮力充實的初衷。
內人美珠倘佯於油畫世界,警覺藝術殿堂浩瀚無垠,必須有美學深厚根基,方能成長突破,求知心切,去年毅然參加台灣師大美術研究所考試,一試及第,成為班上年次最輕的莘莘學子,攻讀一年,學習成果,令人驚豔,不愧為終生學習的最佳實踐者。今年炎炎夏季之末,時兆將進入小學,開始人生大學之道,祖孫兩代努力向前行,個人不能落在他們之後,於是,打起精神,一箕一鋤,在物權園地辛勤耕耘,這應該也是預防老年癡呆的最佳處方。
拙著物權三冊,初學者常以內容繁多為苦,因此,這次修訂改為兩冊,或許可減少初學者進入物權法的阻力,而刪減的部分,仍可在舊版中獲得蹤跡,至於實務見解則可在相關網站查閱,所以,只引其案號或出處,儘量不全文照錄。增減斟酌再三,拙著實務與理論兼顧的宗旨,應可繼續維繫。又這次修訂,承邱玟惠助理教授校閱,昔日司法院同事詹專門委員惟堯、黃秘書靜莉在公餘之暇,協助校對,自應附誌,以示不忘。方家達人若有以教之,更是由衷的期盼。
民國九十九年十月間得遂所願,卸下公職,因甫完成拙著五版的修訂,原以為可暫時好好休養生息,然而,隨著物權編修正規定的先後施行,新法已在實務運用及學術研究上逐漸發酵,各種新思維紛至沓來,欣見好氣象,身為物權法園地的老圃,步履縱使闌珊,也應隨時跟上。何況,今年適逢年過古稀,承蒙長官及諸多好友為個人撰文出版七秩祝壽論文集──物權與民事法新思維,大德盛情,無以為報,更應加速勉力完成拙著的修訂,聊表至誠的感謝。
民法增訂習慣為物權成立之法源,雖有不同聲音,但歷經五年有餘的考驗,學說與實務已朝正向發展,民法研究基金會、司法院民事廳及公益信託民商法研究基金、台大法律學院民事法研究中心先後為之辦理研討會,發言盈廷,反應斐然,即屬例證。然而,鑑於非占有型動產擔保制度於國際間紛紛完成立法,包括金融商品的流動性集合財產擔保,蔚然成形,沛然而來,我國不但立法停滯,學術研究似乎也是寥若晨星,尚幸讓與擔保,早為工商所運用,並為實務所承認,因此,將上述動產擔保制度,藉由習慣法從速建立其物權地位,加以活化,以因應工商業的籌資需求,為經濟升級及轉型注入一股強勁的金流,實為個人殷殷切盼的厚望。此為拙著始終保留讓與擔保一章,每次修訂時,戮力充實的初衷。
內人美珠倘佯於油畫世界,警覺藝術殿堂浩瀚無垠,必須有美學深厚根基,方能成長突破,求知心切,去年毅然參加台灣師大美術研究所考試,一試及第,成為班上年次最輕的莘莘學子,攻讀一年,學習成果,令人驚豔,不愧為終生學習的最佳實踐者。今年炎炎夏季之末,時兆將進入小學,開始人生大學之道,祖孫兩代努力向前行,個人不能落在他們之後,於是,打起精神,一箕一鋤,在物權園地辛勤耕耘,這應該也是預防老年癡呆的最佳處方。
拙著物權三冊,初學者常以內容繁多為苦,因此,這次修訂改為兩冊,或許可減少初學者進入物權法的阻力,而刪減的部分,仍可在舊版中獲得蹤跡,至於實務見解則可在相關網站查閱,所以,只引其案號或出處,儘量不全文照錄。增減斟酌再三,拙著實務與理論兼顧的宗旨,應可繼續維繫。又這次修訂,承邱玟惠助理教授校閱,昔日司法院同事詹專門委員惟堯、黃秘書靜莉在公餘之暇,協助校對,自應附誌,以示不忘。方家達人若有以教之,更是由衷的期盼。
謝在全
一○三年九月
序於台北寓所
一○三年九月
序於台北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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